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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江油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5 20:39: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

二、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三、贷款学生条件(同时符合):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高校录取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原则上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贷款学生家庭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家庭;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④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⑤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⑦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⑧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

五、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同一学年度内,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其一;

3、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原则上办理校园地贷款)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还本付息:利息按年收取。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经办银行

根据江油实际情况,江油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定为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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