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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关于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3 21:13: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市委“关切民生补齐短板”的要求,实施“教育惠民”,帮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圆梦大学,市总工会、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惠民帮扶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6月20日—9月10日。

二、资助对象

        参加2016年高考,原则上被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江油户籍学生(不含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1)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2)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父母双亡的孤儿;

(3)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4)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

(5)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6)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新生可优先享受金秋助学资助金。

  三、活动程序

(一)报名时间

        7月6日—8月1日。

(二)申报及审核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惠民帮扶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市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出具《工会会员证》和家庭困难证明(证明需加盖基层工会公章);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者需出具与经办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所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2.申请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工会申请助学报名,如实填写相关《绵阳市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项),不得在不同部门和地点重复申请。

3、审核程序

        (1)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严格按资助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网上已录取,但在报名时间内没有领取到录取通知书的困难学生,必须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录取院校名称、报名号、准考证号;待领取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所受理申报的相关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指导好困难学生本人按其所属条件类型,相应填写《绵阳市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并在已填写的《绵阳市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的相应栏内签署初审意见、初审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工会初核后将所有证件原件退回。

        初审通过的所有资助对象个人材料和绵阳市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大学新生名册表,务必于8月 2日前一并报送到市惠民帮扶中心相应窗口(教体、民政、团委、残联、妇联窗口)及总工会女工部;

        (2)再审。8月2日—8月8 日,江油市惠民帮扶中心将会同江油市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再审、汇总后,由江油市级相关部门上报绵阳市对应部门。

        (3)终审。8月9日—8月13日,绵阳市惠民帮扶中心和绵阳市级相关部门将对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终审,最终确定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名单。

(三)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8月中旬,在《绵阳晚报》、市政务网、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受助大学生名单,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

(四)助学金发放

        8月下旬将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届时,将邀请市级领导、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受助学生代表参加助学金发放仪式。9月初,“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金秋助学”活动的文件、表格将在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公布,各地可登陆网站(http://hmbf.libai.cn/)“中心文件”下载,市惠民帮扶中心联系电话: 3258560,325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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